二姨为精神病患者,我想问问各位懂法律的老师,二姨的监护问题应当如何来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23:13
二姨为精神病患者,现在姥姥姥爷都已经过世,家里还有三姨,大舅二舅三舅,我想问问各位懂法律的老师,二姨的监护问题应当如何来确定?下面是收到的大舅发给妈妈的律师函,请各位老师帮忙给看看。
XX(大舅)委托qqqqq律师事务所律师HH就AA(二姨)的抚养问题与你们协商,现在提出两种方案,请您们务必表明自己的态度,并于收到该函后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律师:
一。抚养方式
1.按AA(二姨)意愿确定与其共同生活抚养人,该抚养人不给抚养费。
2.将AA(二姨)送养老院。
二。抚养费
每个抚养人每月给AA(二姨)200元抚养费。
三。监护人
如果您选送敬老院,应当选出一名监护人负责AA(二姨)的衣食住行等有关事宜的公关联系。
四、父母亲留下的房产等财产归AA(二姨)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你二姨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作为其他近亲属的你的母亲、三姨,大舅二舅三舅是处于同一顺序,都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协商不成请求法院指定,对法院指定 不服,可以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