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徐水县小学怎么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29:20
国家义务教育法 《学生》第十二条规定,孩子在户口所在地就近上学;河北省徐水县小学出台了新规定,孩子的:父母一方必须是县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如不符合些规定,户口在此校所属范围内就近的也不能进此学校,徐水县就出现了很多孩子户口在此校接收范围内,但因为父母不在县直属上班就不能就读,如果去其它学校,其它学校名正言顺的要收借读费,但其它学校也说明不是学校也取此费用,是学校所属村委会收取,因为学校是村委会建设的,问徐水县小学校长(郭志华)怎么解释,其回答这是教育局的规定,有问题去问教育局。请问如此规定是不是违法?

如果提问者所述以上问题是真实的,此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上报教育部门进行更改,上报的途径有很多,当地教育局长 或主管教育的副县长,都会去落实的,并进行更改的,但如果属于一种乱做为现像,应当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责任承担,因为儿童教育国家也很重视,为于一此地方的乱做为,胡做为,以手中权力谋得私利的应当追纠其责任,但要有合法的手段向其上级反应,上级邻导同志不会袒护的,如有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无论什么理由都讲不通,有条件的利条件,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但决不准有门坎设置孩子上学选读学校的权力,困难什么时候都存在,如果此学校一直以来全部以此规定执行,哪问题就严重的,如果只是今年才出台的,应当改正,出台合理合法的规定,避免无端事件发生,不能出现不和谐的事件!

我就是一名教师,家也在徐水,孩子的户口也在安肃镇,但我在乡下教书,孩子的父亲是做生意的,不是县直属单位的,孩子不能在学校就近上学,只能去远一点的学校,没有办法,教育局的教育股长叫陈建新,与徐水小学的校长郭志华是夫妻,去教育局告也没有用的,况且我为了自已的工作也不敢去告,否则那就真的下岗了。敢闹的,敢告的人,无非两种人,一种是很有钱,一种是有人权关系网,根本不把一个小县教育局放在眼里,但这两种人只要自已的事情解决了,就会息事宁人,不会多管闲事的。没办法,穷人永远没有翻身之日!

对,我家就在徐水县,我哥的孩子也是安肃镇的户口,理所当然在徐水县小学上学,但因为我哥是个体户,不是县直属单位上班,孩子只能在北上关小学上,但是北上关小学说要求收费用,也说不是学校收,是北上关村委会收,找到教育局问,教育局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说学校收费是不合理的,可以去告他们,但我想问问去哪告,告诉我就去告。

8月28日的时候,我的一位河北徐水县的朋友,也向我提及过此事,朋友说会将一些证明材料发给我,但后来我向朋友要这些资料的时候,朋友说因为与此事有关的某些人很熟,不想把事情弄的很不好,所以他不想出示那些资料,后来我也没有再崔要,但从网上又看到此条,不得不说两句,出台一条这样的规定不得不让人有所联想,“是不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为了自已的政治生崖而公然抵法,县直属单位的那些人肯定不会有什么意见发表,但农民工的子女就要受到不同的代遇了”我为此事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向徐水县教育局拨通电话,教育局给的解释是,学生太多,徐水县小学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