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是否在消费税调整车型的范围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54:58
皮卡属于乘用车类应征消费税,适用税率根据排气量决定: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一)小汽车税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七条及有关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小汽车税目下包括两个子目: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一般规定:
1、乘用车
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特殊规定:
1、改装车:
(1)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2)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2、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结合车辆类别代码确定国产应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