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2:39:10
我老婆生小孩时满20岁零2个月(生小孩前已办了结婚证),在怀孕时候计划生育办向我征收了2000元的终止妊娠保证金,小孩已上了户,计生办还要对我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6000元。请问是否合理?
请问是否属于非婚生育?

依照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明的,生育第一个孩子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征收500-2000元以下计划外生育费.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征收2000-30000元以下计划外生育费.
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点居多,所以还要再罚款就不合理了,更不属于非婚生育.
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定了女方达到20岁,男方达到22岁就可以结婚,只要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就可以生育,但并没有规定多少岁才可以生育.

如果是一孩就没有这方面的罚款,如果是二孩,且第一个是男孩的,没有正常的渠道领取,二孩生育证,这是不合法的,故称为计划外生育,要罚款的.
如果是第一个孩子,父母皆为初婚,则没有这方面的罚款规定.不过你得按正常程序办理一孩生育证.国家对计划生育管理体系非常严格,你可以去书店买一本<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那里会详细告诉你的.

合理
你这是未婚先孕(女方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
老婆生小孩时满20岁零2个月
那就是说.她19岁四个月时就怀孕了
未婚先孕,罚款合理

你没有在怀孕前到有关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准生证》,不管是否第一胎,均违反了计生政策,是要处罚的。
你的情况不属于非婚生育。
计划生育,就是每个育龄国民都要在有关授权部门的指导和计划下生育。

要看各地方的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