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劳动仲裁需要多少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12:20
我公司非法缩短产妇的产假,只规定产妇休2个月的产假,低于国家规定的90天,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的预产期是11月5日,我打算10月20日请产假,如果公司不批准90天的产假,而且不在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我是否应在10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我想知道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多久,会否影响我11月5日的正常生育?或者我应该在休了公司规定的2个月产假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 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


  •   1、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三、当女性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