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实际问题中的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01:48
我们公司是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一般纳税人,有自己的设备产品。
最近,老板将工厂单独分离出来又注册成了一个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是新租的,但设备、工人、库存原料等等这些都是原有工厂里的。新公司注册时,股东里并不包含老公司的法人股,注册资本里也没有这些设备材料。也就是说,名义上这些设备不属于新公司,但事实上是完全归我们使用且不用交任何费用给老公司。
我想请教一下高人,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怎样是对我们最有利的或者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是作为老公司对新公司的投资增加实收资本,还是当作借债?还是干脆不在帐务上体现?

关键是如果新老公司都属于你们老板的话,也就是说公司就是形式上的公司,实际为个人企业。那就把老公司的设备以不高于原值卖给新公司,开普通发票,增值税是免的,只要转让价格低于帐面净值,所得税也不用交,就是不用交一分钱的税,把设备转让给新公司了,新公司还可以提折旧。前提是设备在老公司帐上要有,且非免税进口在海关监管期内的。
如果不是卖过去,税务要求不能免费使用的,还得开租金发票,又要交税,新公司又不能提折旧,不划算。
存货无所谓,不用转让,转让要交17%的税,就是帐户处理的问题了。

这个看你们家老板想怎么办吧。

正常来说,应该是做为你们这家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设立了一家新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等

设立的新单位
借:固定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应该是这样的程序,

如果你们老板想做为借债的话,也不是不可以,

原公司做为其他应收款,新公司设成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这很大程度上要看旧公司是否继续营业。
1、如果旧公司仍然正常营业,则应划分清楚设备、原材料的使用,属旧公司使用的可以直接计提折旧或者计算成本。
如果属新公司使用的,设备应分清楚是按照租赁还是投资处理。如果是租赁,要按照租赁形式,签订租赁合同,计算租金。如果是投资,则应按照旧公司名义向新公司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并分享利润。不过这还要有公司章程或新旧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作为说明,否则这投资并不算合法。
2、如果旧公司不再营业,并实行注销,那么在旧公司注销时可以直接按照旧公司把设备销售给新公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就可以了。
你最好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然后才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不然税务查账时是不能通过的。

以老公司名义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叫做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新公司在审批过程中,老公司已经按规定的出资额投入新公司一定的资本(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这些投入作为老公司来说是“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新公司来说就是“实收资本”。
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你说的设备原材料等,并不是老对新的投资,应按两个交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