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够了解法院处理案件的进度 一个月没有消息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20:41
我的是刑事案件 由检查院移交到法院后 法院那方面一直没有消息 都一个月了 我害怕会不会被告拖人找关系法院已经私下处理了?我的意思是把人放了,而瞒着我? 怎样才能够真实的了解案情的进度? 还有我再想问一下,刑事案件罪犯被抓后 到开庭审理这段期间是否一直被关押这还是先放回去了? 我快急死了,我真的害怕对方因为有关系而不了了之,难道这个社会司法真就伸张不了正义吗?

你所说的情况是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是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也可以说是有案号的时候起。法院只要在上面规定的时间内把案件审理完毕,就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是在审限范围内。超过审理期限不宣判是超期的行为,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受害人可以聘请律师为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公、检、法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