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案,协调后要撤诉,刑罚能减免吗?能变成民事案吗?撤诉申请怎么写?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52:54
七月中旬我朋友家被盗,丢失一台电脑和一台手风琴,报案后发现是他前女友所为,曾两次到她家劝家里人找她回来要求归还,却怎么也找不到她。两天前,发现她回本市,我朋友报警后,他前女友被警察拘留一天,她不承认,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拒绝立案,但刑警队还保留案底继续侦查,之后被她母亲带走。第二天他母亲说愿意以最低额度赔偿,但希望可以消除女儿的罪刑,经双方商讨决定写撤诉申请。请问我的撤诉申请要怎么写?能免除他的刑罚吗?
这个问题很复杂啊~看了你们的答案还是很多问题。
那个女孩还没承认,但是她母亲也能猜出来是她干得了,撤诉还需要她出现吗?
这个案子只在刑警队立案了,到底是公诉还是自诉?撤诉要那么复杂吗?
如果作伪证牵连到亲戚,会不会对亲戚造成影响?

这些是自诉案件的范围: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盗窃罪不能自诉似乎

  已经被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自己撤诉的,也就是说无法撤诉。双方协商决定无效的。既然进行到这个程度了。目前两个方法可以减轻,第一是让她交代公安机关没掌握的案情,比如交代案情,交出被盗物品,取得立功,争取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你先算算你的电脑和手风琴的价值算算多少钱吧,这个是按照法律方面解决。从法律外来说,就是死不承认,你撒个谎,先把东西拿回来,然后说家里人不知道借给谁家用了,不过得合理,得有人配合,虽然是伪证,但是能保住她。这也是个方法,下面给你的是法条依据,你自己琢磨怎么办吧。言论自由,我在犯错误,不过小女孩犯个小错误被弄了案底一辈子麻烦死了,值不值得自己去想吧。
  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3号]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条文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