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没处罚权利?能告超市么?怎么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57:36
昨天我在超市购物,因为一时贪小便宜,将称完重的水果袋子里又多装了两个桃子,价值1.14元,在买完东西出检查口的时候超市工作人员要我再称下重,发现多了大概100克,于是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工作人员说不愿意去派出所的话就罚款,规定罚100元,还说要按照他的协议签字,内容大概是拿了超市1.14元的东西未付款,同意赔给超市100元,还要写什么住址,身份证什么的。当时没办法,碍于面子就胡乱写了,知道超市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是说要报警,我又害怕了,怕以后人家看不起我,而且要是单位领导知道的话我怕被开除,于是就写了:被迫罚100元。
当时问他们要一个收据证明,超市说晚上没有,叫我第二天带身份证去拿。

我知道多拿东西是不对,贪小!
最近老是失眠,一个是懊悔,一个是生气。对法律稍微有些了解,望大家帮帮我。

1、超市工作人员拿的工作证不等于就是执法证,超市自己的协议书不等于处罚文书,超市有没有关人审问,要求人填协议的权利?(我认为好像没有吧,如果有的话那超市不就等同于一个小型的国家暴力机构了?)
2、超市买东西称重后用的是塑胶袋封口,很容易就开的,说不准拎了一会自己就会开口的。当时就是因为能打开才想到在里面多放点的,再称也麻烦。那么,这个偷盗的发生是不是也该算是超市的管理不严引起?超市也有一定责任呢?
3、超市的100元算什么?私了的钱?还是算超市非法所得?
4、超市工作人员把我隔离问话合理么?
5、结完账付了款超市还要对物品检查,超市有没这权利?

求专家们帮忙,最近睡不着觉了,难受。
5楼所言:“你这样的,最多只是说服教育两个钟头,没收东西,连案底都不会留”
不会留案底?

超市唯一的权力就是报警,但是因为这样超市就一点好处都没有了,甚至被盗的东西都会被当作证据拿走所以一般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所以你的最好方式就是让他们报警,你这样的,最多只是说服教育两个钟头,没收东西,连案底都不会留。所以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建议先报警,这样才有证据。

贪小便宜吃大亏,超市有规章制度,但是没有权利去处罚,只能处理,因为还没有交款,,所以不能算偷窃行为,营业员可以重新称重算钱的,

你的行为不对,当然超市的行为也不托,罚款就要罚单。商场的规定也不能违反,要不然就会乱套了,只有大家都遵守就会有一个良好的次序。

莫以恶小而为之

不要搞了,就100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