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辞职了。公司拖欠我的工资要到年底和其他人一起发。请问这事是张家港市劳动局管辖范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27:21
今年4月一号和公司签了合同到2009年4月1号。合同写了。一个月1800工资。每月发1500还有300年底发。我现在也按合同7月30号我辞职。等一个月8月30号离厂。走的时候会计说好等10天发的,等到现在,公司说要到年底其他人发。我才能拿到。这合理吗?

既然是合同约定的,那就是合理的!你应该等等!

不合理,你既然已经辞职了,那当初签订的合同就不再生效了,你办理好一切的离职手续,其中就应该包括工资的发放,你可以和他们理论,如果不行,你就等到年底,如果你不服气可以打官司

如果会计口头答应你10天后发,那么可以直接找会计发,如果不行,直接找老板,以会计不认为由直接讨回便可(如果按合同是要年底才发的).

拿新的劳动合同法仔细看看
辞职递交一个月后要办理完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