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标价签没挂完 物价局要处罚多少钱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27:43
我的专卖店 因为上秋装新款 所以9.14号那天夏装全部撤了 上秋装 。到晚上的时候才全部陈列好的 9.15号还没来得及换标价签 物价局就来检查了 说没挂标价签要罚款 拉我去物价局了 回来让我写检讨 再酌情处理 上次已经被罚款了1000元了 我是刚来的店长 谁知道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规 办法 大概还要罚款多少钱啊?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物价检查机构有权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并处。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一)不按规定的内容填写标价签的,每签处以3元的罚款。
(二)部分商品或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每缺一签(项)处以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总数不超过2000元。
(三)全部商品或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处以8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摆放(悬挂)标价签或价目表的,每签(项)处以3元的罚款。
(五)对确属初犯,情节轻微且经检查后主动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理。
(六)对不按照明码标价结算的,超出标价金额以上的非法所得,应退还消费者,不能退还的由物价检查
机构予以没收,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七)对利用标价签或价目表搞欺诈行为的当事人,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八)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以公开方式点名曝光。
(九)未经物价检查机构同意,擅自印制、使用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自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应予没收。
(十)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可分别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以上各项处罚金额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