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避转弯车辆后撞人,该怎么应对??在线等,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57:37
今天早上,一交通要道。

开车直行正经过一十字路口,垂直的一车辆高速驶近,转弯,欲抢在前面,两车几近相碰。

为了闪避这辆转弯的车两,驾驶员急向右打方向,撞到一路边行人。

那辆抢道的车直接又撞到我的车后面位置。

行人被撞的比较惨,当场翻了个跟头,然后开始吐血,急送医院,不知是否有生命危险?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了。驾驶员是我一朋友。

现在该怎么办?

事故主要责任人怎么鉴定?

他支流不让我干流,最终导致这场事故?他要付多少责任?

不管他付多少责任,撞人的是我方,我方肯定要理赔,是先理赔给受害者再找那辆车主理赔,还是两人一块向受害者赔偿?

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鉴定这种事故?

我朋友现在此时此刻最重要的是怎么做?

下一步该怎么做?

急请高手解答!!

在线等消息!!!
补充,现在事故处理部门这处理,双方各担50%的责任。

我方当场申辩不服,对方闯红灯。因为事故发生现场,一名交通协管亲口证实这一过程。

交警嫌犯,那你们去找那个协管。后来我方找到协管,他就开始不承认了,说没看清,不清楚状况。我方极为无奈。

我方继续申辩,对方是支流,理应让我干流.

警察说,那你又怎么能证明你没闯红灯呢。路口又没有录像。

警察又补充说,各占50%好,这样,一旦受害者死亡,你们都不用付刑事责任,就是赔偿问题。

你要不同意,那就不签,等20日后我们调查完毕再说。

我方寻思一下,取证如此困难,你在调查20天,结果还是一样。

咱就认了,该怎样怎样。

最后补充一点,十分对不起的那位受害者,目前伤势平稳,当时现场夸张了一点,实际上是牙齿磕到车盖位置导致的吐血,经检测,脑部,腹部都没问题。万幸!!老天保佑你!!

最重要的是寻找目击证人,或者要求交警调取路口录象,证明事故是由其他车辆引起的。

民法里有种情形叫紧急避险,就是牺牲小利益,换取大利益。但您的这种情况,没撞到车,撞到了人,应该算是避险过当。

对方车辆是避险中的受益人,也是险情引发人,只要证据确实,他是难逃干系的,但因为避险过当,您自己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要特别记住的是,在赔偿行人的这个事项里的“责任划分”,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要留下对方引起险情的证据的原因。

责任的认定不能光凭您的口述就能确定,这个是根据当时当场的现场确定责任划分的,由交通警察划分责任后,您再来咨询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