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销赃罪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04:26
我的爸爸有一个小型炼油厂,有两年时间(2006-2007)今年已经不做了。这种小的炼油,就是从内蒙收购废油(含有大量的泥沙、水的废油)重新加热提炼,近日,内蒙那边公安说那种油是来路不明的油,逮捕了我爸和帮忙的弟,可是卖给我们油的人是当地公安局的人,并告诉我们油是从牧民手里收购来的废油,因我爸身体不好,所以取保候审,我想问一下,我爸他们这样构成销赃罪了吗?我弟这样的又会怎么处理?

中国有句古话“不知者无罪”你们应该向公安部门积极提供你父亲等人对原料真实来源不知情的证据。同时你们还应还拿出原料收购时同原料出售者之间签定的收购发票、协议书等票据(最好先提供复印件,等到最后再将原件提供出来)。希望你的家人能早日洗怨。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因此,搞清“明知”的具体含义,对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低价收买归己,或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从中渔利,也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所说的情形,并不构成此罪。此罪犯罪构成中必须是“明知”,你父亲并不知道这些油的来路,在不是“明知”的情况下不能构成本罪;另外,这些油是不是犯罪所得赃物?如果不是犯罪所得,也不购成本罪。真不知道一楼学法律的朋友学的是哪门子法律,很像是帮别的网站做广告的。三楼明显是在广告。

如果确实不知情,不构成 销赃罪

只要是不法分子或者通过不法手段得来的油就是赃物。不管是谁销售。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可能那边的警察是在从中销赃获取不法之财所以有时候也不要太相信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