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有误是先重开还是先作废有规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07:50
我前几天给一家公司开票时税号写错了,后来该公司又让我重新开一张发票,我先给他重新开了一张,又将错误的那一张作废了,我想问一下,人家都说要先作废才能重开,两者有区别么?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必须是“先作废”,再重开。你这样做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税务局跟你叫针,那查一下开票系统中的日期记录,完全可以按“未按规定使用发票”对你进行罚款处理。
再有,开具红字发票,也必须是“先将原发票收回”(无法收回的情况除外),才能再开具红票。

这样的错误最好别犯,因此挨罚,不值得。

这个没有规定。但个人觉得最好是先作废,再重开。以免重开后,抵扣联及发票联因各种原因而无法退回的可能。就无法作废了。这样就麻烦大了。

应该是先作废,后重开。但反做了也没有什么关系,但必须在系统作废发票的同时得将纸质的发票全部收回作废。

本月没什么区别,只是作废发票要收回保留好。

没有区别,哪个在前都一样。

应该先作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丢失,重复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