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之死逃逸11年没再对社会构成危害会判刑多少年?是过失杀人吗?急,致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01:06

如果是故意本是想伤害但却致人死亡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您的故意是想杀人而杀死了,那就不同了!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本条是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不满”、“以下”、“以上”都包括本数,比如十年以上就包括十年在内。

本律师提醒你:仔细看看是否属于以上有的情况!要全面的看!只要有要追究的,那就难逃一劫了!
但是87条的第四项的规定,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