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申请能否被确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50:08
我住在山西,我在陕西有点生意,我的蒙K***56轿车长时间留在陕西并临时雇王先生给我开车。07年年初我回了山西一直没时间过陕西来。
07年5月1日,王先生驾车载着我的朋友刘某与另一辆轿车肇事。对方伤者于07年5月17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其并不知肇事车是我的,“要求对刘某所有的王先生驾驶的蒙K***56轿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3、94、99条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刘某所有的蒙K***56轿车予以扣押”。
扣押现场,刘某向执行法官提出该车所有权异议,并提供了我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对刘某提出的异议根本置之不理,强行扣押了我的轿车。扣押时只载明扣押开始的时间,没有扣押完成的时间;自始至终没有与该车登记机关联系办理登记手续;把扣押的车交付他人控制,没有加贴封条也没有公示;截止今天,扣押该车已经1年4个月了。
07年5月22日,在我的催促下(法院没有给我出具裁定,我没办法)刘某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和车辆行驶证、附加费、保险、养路费、车辆户籍登记证以及我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还收集了刘某、王先生的证言材料证明车辆所有人是我,要求法院撤销原裁定。
07年6月4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事实车主是我。而王先生在交警队的询问笔录中的一句非针对性的回答作为法院认定刘某是车主的证据。交警队民警问:你的车上都坐些谁?王先生回答:车主刘某和他的孩子。法院以刘某复议理由不成立,维持了原裁定,并发出《驳回复议申请通知书》,该《通知书》没有引用法律条文。
07年6月11日,法院又作出这样一份裁定,全文是这样:“本院2007年5月17日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作出的(2007)*民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被申请人有错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刘某更正为***(我的名字)”。该裁定书中没有叙述关于被申请人错误的依据是什么就裁定予以更正,也没有更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没有引用法律条文。
现在,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我想申请确认原审法院违法,理由如下:
1. 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裁定错误,应予撤销。
2. 更正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3. 扣押措施执行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4. 扣押超过法定期限,违法。
5. 一审审理超审限,违

要告法院和交警,虽然有点难也不是不可以,你要有足够的依据和钱请律师。
就算告赢了,法院最多也是更正裁定而已,不会有什么赔偿。交警赔的也不多。如果是要公正而且有钱请高手律师,可以先请律师理顺所有依据,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