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人死亡,共有人怎么收回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44:05
A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B是共有人.
A如果想在死亡后把所有权指定全部由B收回,而不是留给自己的继承人,那么在生前应该怎么公证?
不是老夫妻,是姐妹二人

房屋没有欠贷款情况首先B需要做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需要文件是产权证,继承人户口本、身份证,亲属联络单(公证处有,自己去拿,填写好了去B产权人单位盖章)死亡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原件。其次,A携带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和B的上述证件去交易所办理产权变更。

A和B是共有人,A要对财产处分,首先要将A的义务履行完毕,如有还是要抚养的,有老人要赡养的,这些都要安排妥当,即对他们在其他方面留了钱,要是有孩子没有抚养,就算他将全部财产都给B,B也必须扣除抚养费/赡养费后才是B的财产。
若A要抚养/赡养的对象,那B就可以接受全部的财产。写个遗嘱就可以了,这要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到交易中心给费用的,改名字为B一人,法定继承是不要费用的。
看你的写法,估计是老夫妻二人,夫妻本来就是共同财产,就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就可以了,无需要公证了。要是不是夫妻,也是遗嘱继承,那就要先去公证处公证。
遗嘱有效是这样认定的,有公证的以公证为准,公证的以最后一次的为准。没有公证的,以有证明人的为准,没有证明人的以最后一次的为准。

如果A生前留下遗嘱,写明死后产权归B所有(赠与),B可以凭房产证和遗嘱以及本人身份证,在死后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无需公证。
如果B想在生前完成产权转让,那就必须先公证,而且必须有A的合法继承人到场亲笔签名同意,否则不能公证,当然也不可能办理产权过户。

生前应该不用公正啦,因为B已经有共有房子的产权证啦。

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