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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5:35
被告A公司的经济案件已被判决,需支付原告C公司的料款100万元,但是A公司帐户没有款项,无法执行.后经法院经调查发现B公司与A公司为同一经济实体,或者说B公司法人为A公司主要高层管理人员,请问法院是否可以直接从B公司帐户划转款项?

很简单!不能执行B公司。所谓同一经济实体在法律上不成立,无此说法。如果发现A公司向B公司转移财产,或者说B公司帮A公司隐匿财产、或B公司对A公司负债,则可以申请执行B公司,在听证前提下,由法院最终做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仅仅因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有重合不能直接得出两个偷鸡不着蚀把米 同一经济实体的结论。
如果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资产非法转移到B公司,或者两个公司资产混同等情况,才涉及执行B公司财产的问题。
要看具体证据来判断。

不能~~~B公司不涉及A和C的纠纷,B公司没义务偿还料款。B公司的法人为A公司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定性为A和B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两者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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