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汽车被盗保险已陪了但车现又找回来了,我还可以把已陪款还给保险,要回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53:56

是可以的。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被保险机动车找回,应将该机动车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原车,则机动车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给你看下某公司的盗抢险条款:
机动车盗抢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发生下列的损失,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受理并证实,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日起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实际全损或灭失;
(二)被盗抢期间发生的部分损失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一)被他人欺诈、欺骗的损失;
(二)轮胎(包括备胎)、钢圈、后视镜等非全车遭盗抢而发生的零部件及附属设备、随车工具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同时失踪;
(四)租赁汽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在修理或被扣押期间被盗抢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因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恶意破坏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而发生的损失。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造成任何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盗抢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第三者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尚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新车,其身份证件(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随车丢失;
(三)无机动车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和号牌;
(四)擅自承诺或给付追寻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费用;
(五)置存于被保险机动车内的衣物、用具、工具及娱乐器具等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在机动车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以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若计算的实际价值与市场价格(机动车的市场销售交易价)不一致的,以低者为准;超过的部分无效,且保险人不退还超额部分的保险费。
保险人根据不同的保险金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1.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时,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