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国外违法或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1:48:00
如果一个人在国外违法或犯罪,那应该是根据当地法律去惩罚吗???如果按当地法律去审判,对一些不知法的外国人不公平,但如果不用当地法律去审判,那一些人就会知法犯法,对这个社会都有危害。。。。
还有 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

按当地法律法规处罚。
违法的程度较轻微,犯罪较严重

违法是广义的说法,泛指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这里的法律解释为正式的法典、单行法、行政法规等
犯罪仅指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一个国家的法律有最基本的属地管辖原则,即凡是在本国的领土内都应当适用(当然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如外交人员是不受管辖的),也包括归属于本国的航空器、船舶等。
一个人在国外,就应当遵守该国的法律,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具体体现,就好像外国人到了中国也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一样。不知法并不能成为豁免的理由,因为法律只关注期待可能性,即我们能期待这个人不去做违法行为而做合法行为的可能,当这种可能完全没有时,才不应当负责任。虽然你在外国,但是你完全有可能去了解外国的法律,而你自己没有去了解,这就是可以期待你了解法律从而避免违法性错误认识,所以是应当负责的。

属地管辖原则是司法国际适用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或者在其他国家犯罪一律按照犯罪地法律适用,这是国际法明确规定的。

中国《刑法》第六到第八条规定了四个管辖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就是在哪犯罪在哪审判;属人原则就是根据人的国籍来审判;保护原则指受害人的国籍所在国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普遍原则就是对于一些贩毒、走私等国际公约静止的犯罪,都有管辖权。(叙述不是很详细,可以自行翻阅《刑法》)
现在你说的在外国犯罪,依照属地原则肯定可以在外国审判。至于你说的公平与否,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有待完善。
《刑法》第十条还规定了“原则上不承认外国判决的既判力”,“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属人原则),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违法和犯罪:广义的违法,包括刑事违法(犯罪)、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狭义的违法则指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
犯罪简言之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