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十一怎么放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07:54

大民院办发〔2008〕10号

  关于“十一”放假和“十一”后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十一”放假通知的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十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十一”放假7天:9月29日—10月5日。9月27日(周六)、9月28日(周日)执行9月29日(周一)、9月30日(周二)的教学计划。
  2.10月6日(周一)正常上班、上课,并开始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二、假期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要在假前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各种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假前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保卫部门要加强假期的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工作;后勤部门要保证假期食堂正常开放,保证学生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和服务质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保证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2.教职工要特别注意出行安全,单位或部门利用“十一”假期组织的旅游等活动,要向主管校领导请示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切实保障安全。
  3.加强“十一”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各级学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学生回家或外出,要向所在学院请假,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备案,要求学生于10月5日17时前返校。
  三、“十一”后作息时间安排
  1.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3:30—17:00
  2.第九节课上课时间为18:00
  3.班车发车时间:早6:30,晚17:10
  4.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作息时间变更有关的各项工作,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办公室工作 国庆节 2008年 通知
  抄报:国家民委办公厅 大连市委高校工委
  大连民族学院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55份)

标准假期:9.2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