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继母有无房产拥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4:35:05
父亡,继母未亡。父在生曾开家庭会议立下遗嘱:房产归子,继母及女儿不得争议,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当时在场无人反对,并有父两兄妹在场作证并在遗嘱签字。房产证只有父亲名字,但属婚后办理。现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而不用继母及妹妹签字吗?

您好,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原则上您继母是有一半份额的,您父亲是无权完全处分这套房产的,因此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因此建议和您继母做好沟通工作,若您真诚地去和她沟通并能够保证今后可以尽到赡养的义务,然后由其配合您进行相关的过户手续。

当然很多房产交易中心审查并不严格,可能会忽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直接给您过户,但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纠纷,我还是建议先协商,最好起草协议,您继母可以做出放弃共同财产的权利。

遗嘱只要有效就是最大,记得赡养继母,答应了就要做到,做个让人称道的好儿子吧。

祝好运。节哀顺变。

应当不用,带上遗嘱、房产证和你的身份证件去办理吧。

先确立遗嘱的效力。然后就可以按遗嘱的意思去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