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评价台湾的政治选举?(作业,高手救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10:09

选战大得火热,台湾特有的选举招数也全数倾巢而出,许多荒谬的、完全不符法令的选举文化此刻活生生的摆在选民面前,同时也摆在执法者面前;不过奇怪的是,大家彷佛都已司空见惯,视而不见。
台湾选举文化最大特色之一,就是钱。虽然号称民主,但台湾的选举是有钱人才玩得起的游戏,从开始参选得向中选会缴交动辄上百万保证金(新台币,下同)起,之后竞选总部、工作人员、看版、布条、广告板、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平面广告、竞选文宣品、创意人员、各地桩脚……没有一个过程不需要靠钱堆砌而成。选总统副总统的竞选经费几亿元肯定跑不掉,选个县市长也要好几千万才能搞定,一般候选人哪有这般家财万贯的身家,钱从哪里来大成问题。
于是有个名词出现了,叫做“政治献金”。虽然政治献金制在各地民主国家皆然,但台湾的政治献金法规定得极其严格,而台湾的选举文化又是靠钱堆叠起来的,因此要在台湾打成功的选战,就一定得触法,不触法的候选人,等于没有曝光机会,也就几乎等于笃定落选。于是,要选举的人,人人都触法,执法单位也见怪不怪睁只眼闭只眼,于是就成了这样荒谬的画面:每到选举就有一大票人已“实质违法”,但既没人检举也没人取缔,大家相安无事;这些“犯法者”一但当选,坐享权力呼风唤雨,就更没人敢办这些高官的案了。
事实上,依照政治献金法第十五、十六及二十六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对同一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不得超过十万元,营利事业(公司企业)则不得超过一百万元;个人对同一政党捐款不得超过三十万元、营利事业对单一政党捐款则不得超过三百万元。违者将按捐赠金额处以两倍罚锾。
但光从这次选举的超级选区台北县为例,就可看出这项法条形同虚设。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日前召开记者会,指控民进党台北县长候选人罗文嘉阵营光花在电视广告的竞选经费,就高达两亿元,但遭到罗文嘉驳斥指出,竞选文宣经费约四千余万元,其中有三分之二花在电子媒体,并反控国民党台北县长候选人周锡玮十一月份的电视广告费用比罗阵营还高出七、八百万元。
周锡玮阵营则强调,由于没有执政党奥援,只能靠自己募款,“还不及对方十分之一”。周锡玮阵营表示电视竞选广告经费为两千一百余万元。
无论是罗文嘉阵营所谓的文宣经费四千余万,还是周锡玮阵营宣称的电视广告两千一百余万,事实数目肯定都不仅只于此;就算是,再加上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