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所得赔偿如何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40:50
我的一位亲戚住在火车在火车经过的村庄,铁路将村庄分成了两部分,并直穿中心通过,周围没有任何防护实施,仅在铁路周围留有三米宽的人行路,村民往来必须横穿铁路。并且该村庄就设有一小站,这里的火车主要用来运煤,也有客车经过。一天一个大雾弥漫的早晨这位亲戚抱这8个月大的小孩走在人行道上因没能看到进站火车而被撞死,小孩幸运地被从道轨中救出,经抢救一无大碍,现在铁路部门只赔偿给死者五万元。鉴于上面的情况铁路部门的赔偿是否合理?这五万元因在死者父母,孩子,丈夫之间如何分配?

参照遗产在近亲属之间分配。
虽然死亡赔偿所得赔偿款不是遗产,但在实践中是参照遗产分配的。
如果参与分配的人年龄太大、太小、有病等,可以多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铁路部门赔偿的不合理,可出现铁路事故,还没有专门的赔偿依据,仍是几十年以前的老法律,这个现象已经在全部普遍了,但没有新的法律出现。
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楼主说的款项,属于时死亡者亲属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适用于遗产继承法。
个人以为:该款项先扣除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还给垫付者。余款应主要分给无劳动能力者,应以孩子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