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34:55
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第二季度:
年初至本季度末应纳税所得额 = 5 + 3 - 2 = 6万元
年初至本季度末应交所得税 = 6 * 25% = 1.50万元
第二季度应交所得税 = 1.5 - 0.75 = 0.75万元
或者:
第二季度应交所得税 = 3 * 25% = 0.75万元
第三季度:
年初至本季度末应纳税所得额 = 5 + 3 - 7 - 2 = -1万元
年初至本季度末应交所得税 = 0
第二季度应交所得税 = 0 - 1.5 = -1.5万元
上述计算表明,企业本季度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多交的部分,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处理。
如果题中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那么,上述预缴的1.5万元(一季度0.75万元,二季度0.75万元)税款,为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或者留至下一年度抵缴下一年度税款。
从第二季度开始 就有个文件 说 预缴可与补亏损了!
那你第二季度 就是3-2=1*25%=2500元
第三季度本身亏损 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第四季度还是弥补不完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可以在明年初的时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 申请退回你交的税款
不过申请退税比较麻烦 你要有耐心
税务局 还可能直接让你以后抵扣去
如果贵公司2007年累计亏损2万元是经过税务局备案的,那么:
一季度应缴纳所得税:(5-2)*25%=0.75万
二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3*25%=0.75万
三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0*25%=0.00万 三季度不用缴纳所得税
如果本年度继续亏损,那么你缴纳的0.75万可以申请税务局退税,或者留到下一年度抵减企业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2007年累计亏损2万元没有经过税务局备案(审查),那么就复杂了,你必须和你的专管员沟通,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