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建筑法的朋友帮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05:28
在2006年干的劳务,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价格只是双方口头约定的,说好是±0以上按实际面积计算,砌砖,混泥土浇注78元/m2,模板45元/m2,钢筋20元/m2;±0以下,模板按接触面积17元/m2,毛石混泥土25元/m3;砌砖80元/m3;可是到结算的时候老板不愿意了,说价格太高了,说是不按98定额取费了,现在应该按2004年出的综合取费标准来计算。后来我们只能通过法院来裁决,一审和二审都被驳回了。我们现在准备重新立案,但是我们找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据。如果按照综合取费标准我们的工资还拿超了呢!还要倒补10000多,如果按照98定额来计算大老板应该还欠我们130000多。2004年新出的什么按综合取费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也不是专门学这个东西的。我们只是干劳务,只知道干了活该给多少就多少。哎!一句话还是书读少了。现在大老板就是欺负我们这些农民工。2年了啊!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出出主意!我应该怎么样才能打赢这官司啊!现在法院只认定2004年新出的定额!!!我怎么办啊!!怎么才能推翻法院认定的2004年定额啊!!帮帮忙出出点子啊!!谢谢了谢谢了!!!!

打官司,无法推翻,因为99定额已作废.不过2004定额也一样可以,应更符合市场价.不利是主要没有任何合同,或书面可以证明,你们的单价,只能采用配套.如果当时有书面证明是按99定额计算也可以,最好请个事务所进行计算后再看,本身做劳务不存在按预算算的问题,没合同只好这样了

好好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