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打断左手无名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37:22
事情是这样的:
因为要到我朋友的家要经过隔壁邻居家门前的水泥地(这水泥地内有政府规划的3米宽的人行路),他在老婆前天回家时和往常一样要经过邻居家的水泥地,可是那天邻居家可能有亲戚来,水泥地上停满了自行车 汽车 助动车。。把原本不宽余的水泥地挤得水泄不通,根本不好经过,他老婆就说“你们是怎么停车的啊!还让不让人过路了啊!!”当时邻居家的儿子出来就说“这些车是停在自家的水泥地上,管你什么事”。之后双方都发生了口角,最后邻居家儿子先动手打了我朋友的老婆,后又邻居男主人也出来动手打人,后有女主人和男主任的丈母娘也相继出来打人,结果找成当事人多处软组织损伤,多处瘀青,左手无名指骨头断裂。
现当事人以开好验伤单和多出伤痕的彩照。以有多名目击证人愿出来做证。
现在警方介入,调解不成,要以法律来判决!
请问各位法律高手,如何打这场官司!!感谢!!!

这不是民事纠纷,(手指)骨折了,老大。
对方是有错方: 1、公共通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有,或妨碍他人通行。
2、无论是谁先动手打人,只要造成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
3、警方应以肇事或违反治安管理,拘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