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如何分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3:43
我的朋友是给别人开车的(客运),在一次出行时意外撞到了人,导致死亡,当时车主也在场。现涉及到了赔偿问题,请问赔偿金应该是怎么出,我的朋友和车主应该怎么分担这个金额
如果是过失造成的意外,我的朋友应该承担赔偿金的百分之多少?

若是你朋友无过失的话,应该由车主赔偿.
若是你朋友的过失造成意外,则你朋友也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也就是说主要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