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业政府基金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02:36

关于税收“核定征收”问题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主要包括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和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等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也作了具体的规定。核定征收政策并不区分企业所有制性质,税务部门在执行政策时也不存在对非公有制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对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如工业企业的标准是5%~15%,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的标准是4%~15%,。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予变更。 国税、地税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基层单位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杜绝不论是否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对销售(营业)收入额在一定数额以下或者对某一个行业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的做法,坚持一户一核,也希望更多的纳税人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实行查账征收;对已经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将依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改为查账征收。地税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辅导,简化征收方式鉴定程序,按照纳税人的真实核算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财综[2007]3号文明确保留其中的17项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