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评点有一个简单的民事诉讼案,写在下面,请诸公评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30:17
有一个简单的民事诉讼案,写在下面,请诸公评点:
一对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现住房卖掉,“卖房所得房款,男女双方各得
50%“。后来房子卖掉,但由于资金监管的缘故,卖房款迟迟未到账,此时,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称男方“未将女方应得的50%给付女方”,要求男方给付并负担诉讼费,随后又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立即冻结了男方的空帐户中女方认为应得的数额,发传票定于某日开庭。
开庭时,被告提出两点答辩:1、被告从未说过不给或少给原告钱,且卖房款未到账,原告所诉无理,不能承担诉讼费;2、原告诉求的数额及申请冻结的数额不一定就等于50%,原告应得的数额要等卖房款到账后才能得知。法官听被告说卖房款大约还要十多天才能到账,便又开出新的传票,定于十四天后的某日开庭。
在这十四天中,卖房款到账,原告的委托律师和法官口头向被告提出一个调解意见:将帐户中未被冻结、属于被告的资金先行给付原告,然后让原告撤诉、解冻。被告认为该意见不合理,而且无法保证原告能及时撤诉解冻,极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故未同意,并提出原告先撤诉,被告随即付款的意见。法官坚持认为,只能先付款后撤诉。
目前双方正在僵持中。
不知众网友对此案有何评点?

对于本案,给你的意见是:要求法院出具解封手续,并随同原告,被告一起到银行办理解封,并当场付款。然后打收条,再回法院撤诉。

要调解是可以按照法官的意见办的,这样没有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