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屋被盗,我做为房东有责任承担房客的损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10:12
本人将房屋出租,二楼,有装防盗网和防盗门(防盗门为老式门,当时出租时有提醒房客晚上锁上内锁再休息).房客通知我说房屋被盗,经过警察检查,发现防盗门无特别明显的撬入的痕迹,内木门有撬入的痕迹.被盗时间在夜晚,当时房客在家.现在房客说是要告我,说是要我承担他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我做为房东有责任承担房客的损失吗?

请专业律师给出意见.谢谢!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
如果你出租给他的时候.门锁全是好的.能正常使用.也提醒过他.要锁门. 就不是你的责任.
如果门有问题.但你没有给他说.那么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你负担.

门与锁这个东西.别人要俞你.你防得住吗?
他要你陪尝的话.那么这样说来.没人用门与锁了.如果新装修的房子被盗.那我不是要去找制造门的.或者说去找制造锁的?

是我的话.我坚决不陪!

我认为没有责任承担房客的损失,不能出租房屋再配个保安吧

我不是律师但我可以提供我的想法。出租方应该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这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就有义务检查、维修,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只要尽到了你应该尽到的义务,到时就算到了法庭上,你就有了主动权,就有理由不承担损失!

这个首先要看一下当时你们在租房子时签定的协议或口头约定有没有说过关于被盗的问题,如果你们当时有过协议或口头约定的话你是有责任的,反之你没有责任,你只需提供一下你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就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