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尊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21:36
我是河北省南宫市农村信用社的一名临时工,参加信用社工作已近15年。南宫市农村信用社在劳动用工制度上存上以下问题:1、自参加信用社工作以来,南宫市农村信用社从未与我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直到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数日,才与临时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人为造成连续工龄“归零”;2、南宫市农村信用社直到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才为临时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至今未缴;3、我们临时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执行每月180元的工资,自2008年初月工资才上调为每月260元,至今仍执行其标准。针对南宫市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以上问题,请问如何按国家相关法律进行赔偿,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好!

难说啊
你不是正式的就是帮工啊,帮工只给报酬不管别的,以前保险之类的都是地方规定可以放宽的后来才规定严了
现在做点什么不比260块好?去地里拾棉花还一天35块呢,与其吊在那里受欺负不如早早走开

如果你有关系在熬到转正的那天,且有把握大可忍气吞声,把孝敬送好,不然以后国家人事制度越来越严格,信用社单位编制也慢慢不行了

强烈支持你!但是我不太懂这个,只知道你肯定胜诉!请咨询律师!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