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养老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01:47
我在江苏、常州市常液压件有限公司干了36年、早在1970就进了这家公司、那时候劳动法还不健全,工作是我当地生产队推荐,大队审批,公社审批进去的,2005年初被辞退,辞退的原因不瞒大家说;“就因为100块钱的公司给我的压岁钱”在厂之前因为我身病在家修养10天,之后去厂里领我的压岁钱,过后厂长打电话给我并把我的压岁钱要了回去。就因为这个原因被辞退。全厂养老保险都是在2005年春节后开始办理的、之前一直都从未办理过.
在厂期间表现优异,拿了很多荣誉奖,这是所有职工都认可的。
我带了两个徒弟,他们退休的时候都有养老金。

问题1;我在厂36年工龄,厂家是否有这个权利辞退我?
问题2;作为36年工龄的老职工被辞退,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那些赔偿?
问题3;养老保险我个人支付5000多、并有发票证明、我该如果要求赔偿?
问题4;据调查我本人的转证的名额已被人夺去,我该如何去做?
问题5;那压岁钱100块对我的人身伤害,人格侮辱,我应如何去维护?
问题6;在厂期间无偿加班很多很多年,这点我该怎么做?

1你工龄36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的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2因此单位无固解除合同须支付与你36个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就是72个月工资。
此外你有权要求公司补齐你入职以来36年的各项保险。

3根据规定,单位没有依法为你交纳保险的,你自己交纳的,公司应支付你自己代缴保险部分两倍以上的赔偿金。

4转正名额被抢的话,你需要提供在此单位工作年限相关证据主张要回。

5有人对你进行人身伤害或者侮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6你需要搜集工作期间加班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条来主张单位补齐加班费。

你工龄36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的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