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法律专家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5:54:27
我是2006年作为外省引进人才进京的,于北京市人事局和某区教委分别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已转正,由于某些原因,我已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而且学校也盖章同意了,但是教委说不能提出辞职,只能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06年我进京教委给落了北京集体户口,签的合同如干不满五年需要交违约金)。学校说如果不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就按旷工处理,教委说没有辞职这一说法,请专家为我解答:
第一,我是否真的不能辞职,只能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我是否该写这份申请?
第三,如果不写我的人事关系将如何处理?
第四,违约金方面将怎么办?

教委是在忽悠你啊,为的就是想让你单边解除合同!千万别上当!
你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肯定有用的!

一、你是作为外省人才引进的,与引进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你要走人,那么按照合同你应当缴纳违约金,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提法上不同,其实你们之间就是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期满就不存在问题。
二、你现在是不准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应当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三、如果你不写又不去上班,单位可以视为你旷工,要求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你的人事关系也将被单位退回。
四、违约金数额按合同规定支付。

你可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还是积极协商,确实这属于政策问题,就是诉讼也是很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