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入房屋,后又卖出,价款差额部分如何记帐(会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07:51
请老师帮忙:
我单位去年买入一处房产(没有房证),交了380万元,为部分房款,另一部分未付,我当时记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借方,现在9月份,我单位将这处房产转给别公司,作价780万元,该公司已支付380万元,请问,此款我应该如何记帐,是不是应该做相反的分录冲回,就是记在建工程380贷方,因为如果不那样记,我那个在建工程380万可能一直要挂帐,但如果冲回,那以后交回来的400万元,应该怎么记,可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吗?还有,这个税应该怎么交?可以合理避税嘛?因为这个房屋一直就是卖给的那个公司在用.

投资收益

1、买房的时候就不应该计入在建工程,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就好了
2、现在将再见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3、收入卖房款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结转房屋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