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权宣言》的内容分析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27:33
从《人权宣言》的内容分析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性质?

三点

1.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法国的封建统治 2.传播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进步思想 3.对世界历史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

  《人权宣言》(节录) (1789年8月20—26日) 法国国民议会,1789年8月26日 组成国民议会之法国人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於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於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於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第五条 法津仅有权禁止有害於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