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土地证缴税情况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47:04
您好 ,我是来自湖南的小宁,是这样的,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家于2007年在湖南涟源一个小镇上面买了一栋二手房,那栋房子是在1999年建的,房子属于国家划拨土地,房主以前是镇上的一个小官,今年我们去涟源国土局办理土地证,那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那缴纳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费用,加上其他七七八八,我们那栋才20几万的房子光办理土地证就得花5到6万,我很奇怪,作为一个小村镇,土地本来不是很贵,而我们当初买的时候卖方也是2证齐全的,为什么会仅仅是一个土地证就得还百分之30呢。这让我产生了质疑,所以想通过网络请国土资源部的有关人员了解一下这件事情是不是属于国家规定,有相关法律支持的,我听说国家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有相关规定的,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什么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购房者会要缴纳如此多的费用呢。 谢谢。。。。。。。

你可以具体问一下交的房屋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费用是什么内容,国土局既然要收取该费用,就有告知义务。
估计可能是前面的卖方的房子原来是公房,但是如果对方没有买下来的话,怎么能取得2证呢?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