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混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32:23
有个地方没学懂,看书看得晕晕的。
物权不是绝对权么,那物上请求权怎么出现的呢?这和侵权之债有啥关系呢?物上请求权是不是专指那五种补偿方式啊?

faint
就因为物权是绝对权,所以才会有物上请求权。
理论的就不说了,你书上都有。说点实践的。
物上请求权是以排除妨害与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的,根据妨害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三种:
1、对于物权占有的妨害,发生物的返还请求权。如这房子登记在甲名下,可是承租人乙到租期仍不搬走,那么你可以行使此权利。
2、对于占有之外的妨害,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比如甲将房子租给乙,可是乙故意毁坏房子,甲基于对物的所有,可以行使此权利。
3、对于有妨害之虞的,发生妨害预防请求权。比如甲的邻居在甲房子附近的地上挖地窖,有可能破坏甲房子的地基,那么甲可以行使此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这与侵权之债是不同的。
1物上请求权只要求侵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论侵害人是否违法有无过错,有无行为能力,损害结果是否发生,权利人都可以主张。
侵权之债以加害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具有过错(特殊侵权除外),具有行为能力,损害后果以产生为前提。
2、侵权之债不能回复原状时可以用金钱赔偿,物上请求权无此内容。
3、诉讼时效不同。物上请求权只有部分权能适用诉讼时效,而侵权之债当然适用。
4、在现实中,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同时主张无上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之债)。

只有所有权才是绝对权啊.并非所有物权都是绝对权.
看来你的老师不如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