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23:51
我母亲在一企业工作8年来,每周工作48小时,但老板从未支付加班费。可否提出赔偿,赔偿金应该怎么计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一部分外地员工已经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了赔偿,但其余员工的赔偿金却变成了补偿金,相当的少。

1、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为40小时.超出的部分8小时如果是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发生的那就按平时工资1.5倍计算,如果是双休日加班就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但一般法律的有效追溯期为两年,即可以要近两年内的加班费用.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一年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个月算,不满一年按半个月,如工作8年,既可以要求8个月经济补偿金。

具体可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此两个法规,有明确规定

其实我也不确定你的情况,因为你给的资料有点少
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你母亲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补偿的
但是具体当时你母亲和她的工作单位是怎么签的合同的呢?
是否有规定工作时间
超时工作是否有明确说是怎么计算加班费吗?
这个还要再看具体情况
你们可以去先跟公司谈一下
如果谈不妥
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保护
应该可以的

但是还要提醒你一点
不管是什么事情
法律都有一个保护期限
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你们需要注意一下

才疏学浅,只能帮你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