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诉讼费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17:39
如果要求赔偿400元,法院收取500元诉讼费不合理?
那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撤诉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你只要求赔偿400元,诉讼费用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费用450元),现在如果你撤诉,还得承担250元的诉讼费用,很不划算。要是你证据充分,能胜诉,对方一共要支出500元+法院判决的赔偿费用,如果造成人身损害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那么诉讼费用和赔偿金额也以过错的主次来分担。撤诉的权利在你,你自己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