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进看守所两天,传出可能劳动教养,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38:43
我一个朋友是寻衅滋事重伤害,他不是主犯,主犯判了,拿了很多钱,判的缓刑,判的很轻了。他一直是在逃现在刚进看守所两天,但是家人打听到公安机关要让他劳动教养,这样合法吗?我觉得应该是等法院审判啊,没判就让先劳教吗?估计上报重新申办也没用,是不是就公安自己说了算?还是公安那边明摆着要钱?

明白人跟我说说怎么才能不劳教呢?其实也正在找关系拿钱捞他先弄个取保出来,不知道为什么会突然要劳教。
那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案子不会交给检察院了?那就非得劳教了吗?怎么才能不劳教呢?

进看守所就是涉嫌犯罪刑事拘留,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可能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废止。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寻衅滋事罪造成重伤,定性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主犯之所以被判缓刑,拿了很多钱,我想那些钱应该是赔偿给被害人了,一般伤害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样才可以争取判得轻一点。
劳动教养,不用法院审判的,符合劳动教养条件,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整理核实材料,经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报地、州、市、劳动教养审批机关审核决定。劳动教养案件由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集体讨论审批意见。决定劳动教养的,应制作《劳动教养决定书》;对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退回原办案单位;对罪该逮捕的,应提出意见,发回呈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不服的,在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复议。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劳动教养比判刑要轻一些,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判刑是刑事处罚。如果劳动教养,案件不会移送检察院了,你也不要去搞什么取保候审了,花了钱,如果真是劳动教养还是一样要送劳教所劳教的。

合法,这已经很轻了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