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但仍承担土地承包义务,能否参与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15:24
我村少数村民户口已迁出为非农,有相对稳定的非农收入,原承包的土地依法继续承包并承担相应义务。因城镇建设,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这部分被征用的集体土地按水田承担国家政策性义务,并按照村民承包的土地均摊相应义务。请问:上述户口迁出的村民能否参与被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收益分配?承担了义务的集体土地可否认定为已承包土地?

我想还是要按原定合同来办,离开原合同什么事都不好谈,我住在城中村的一个地方,这个地方没有这样的事,只有没有在农村干一天,在工厂干长期临时工,退休后还有退休金,因她女婿在村里当一个小官,改变了她的状况,退休金照领,这里因为户口在这里,各种待遇都有,也有原乡下人,嫁到城里户口人,但户口因亲戚关系上到了城中村,这次城中村改造,比回原籍下放的人的待遇还好些,回原籍的人没有补偿,她因有关系,她的待遇比其他人都好,尽管她没有在农村干一天,农村相对来说是一个有法如无法的地方,但可以向政府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