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人均收入多少元以下可享受助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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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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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 [2005]75 号文件及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赣财教 [2005]86 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统招生)的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1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 诚实守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勤工助学工作;

  3 、学习勤奋努力,无旷课、旷寝、迟到、通宵上网现象;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持有三级证明(地、乡、镇、),、特困难生,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移动电话以及其它高档消费品。

  5 、孤残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特困学生、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定程序:

  1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 、学工处根据各系在校学生人数,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

  3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相关参评材料;

  4 、各系按评比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向学工处提交国家助学奖推荐名单;

  5 、学工处汇总、审定各系推荐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6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资助标准: 为每人每月 150 元,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

  五、发放时间: 各系在公示后二周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