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请教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30:20
我在路边停车后,打开车门的时候,一自行车撞上。当时人都没有倒地,只是说下巴被车门打到。到附近医院开了消肿的药。一个小时后,我回去取车,又被他们拦住说肩膀被撞,要付误工费。他们三个人看我是个弱女子。我很气不过,打了110,110判我是全责,要求再去医院拍片,当时是晚上,看的是急诊,该死的医生说骨头没有问题,但建议3天后再复诊。我没有经验,请各位仙人指路啊。
三天以后还要复诊,我又得费上半天时间。而且说就算医生说没有问题,但肩膀痛就会影响工作,还要我付误工费,现在医生什么药都没有开,他们觉得吃亏,所以和我提误工费。那这个误工费乍办呢?还有三天后要是又有新的毛病乍办呢?

首先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谁也不愿开车出事,出了事就别怕事。对付这类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别理他,让他去看病吧。您越客气他们越欺负您。真正的目的就是蒙点钱花。车辆的交强险足够用啦!强烈建议您与对方“公事公办”,但是如果对方不是狮子大开口的话,陪他几个小钱也就算拉倒了。
  交强险有责赔偿金额标准:
  死亡伤残:110000元
  医疗费用:10000元
  财产损失:2000元
  注:医疗费用10000元里含有误工费损失赔偿。
  关于误工费的问题,下列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伤者因伤害治疗期间甚至恢复期间、定残之日以前,不能生产,劳动、上班工作和承包经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乘以相应单位时间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2、如何确定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误工费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应注意区分受害人究竟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4、注意事项
  (1)、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费的损失范围;
  (2)、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由于其不存在实际的收入减少,因此不应当给予误工费的赔偿;
  (3)、误工期限: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重复及间隔天数不能计算,持续误工的误工天数最长至评残前一天
  (4)适工年龄: 男18岁-60岁 女18岁-55岁
  纳税起征点:1600元/月(2006年1月1日后全国统一),超纳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