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判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56:01
有个朋友,与人发生矛盾,两人在厮打过程中,朋友掏出自己随身带的水果刀刺伤对方胸部,臂部各一刀。发现情况不妙,立刻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请问这种情况该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这个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为嫌疑人的本意是伤害对方,没有直接杀人的故意,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依照你的叙述,起刑点就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你朋友是主动救治,而且又是在互殴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所以法院应该会考虑轻判。而且你朋友应该是自首的,所以又符合法定从轻情节。

综上所述结合案情,首先我认为死刑或者死缓都是可以避免的。估计在有期徒刑12年到17年之间。当然,你朋友还必须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

杀人罪。。。
不过要看是有意还是无意。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