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下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益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15:57
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现与乙方处于恋爱期(恋爱期从2008年至2013年),甲方向乙方承诺2017年甲方28周岁时与乙方结婚,如甲方28周岁时乙方不能给甲方幸福生活时,此协议终止。在甲乙双方恋爱期这段时间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分手,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分手,甲乙双方在结婚之前不得与异性发生恋情更不得结婚,甲乙双方并保证在结婚之前恋爱期互相爱这对方,结婚后更爱对方,甲方在恋爱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不回由乙方打来的电话,发来的短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几点,由违反人向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000(大写:十万元正)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签名及手印

2008

囧啊!

这玩意儿上法庭没法打官司啊。举证很难的……

呵呵,在你们都承认其效力的时候,该协议有效。
点评:
、该协议有情趣,但不可诉。

这明显没有法律效率,违反公序良俗等多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