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在合同期内,老板炒我鱿鱼的话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22:02
我感觉老板好象要炒我鱿鱼!所以我要先做好准备.我的合同是签到08年12月31号的.如果在合同结束以前他炒我鱿鱼,是不是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如果他不肯给我,我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吧?
如果他是到了2009年1月1号之后再炒我,那我还可以拿到赔偿金?可以拿多少?
第一我没有一楼所说的的情形.我也没有在公司做错事之类的.能不能有再通俗的回答

楼上的那位已经把劳动合同法说的很清楚了,我不在重复。
具体要看他是什么原因来炒你鱿鱼。关于“是不是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我”这点要看你们具体合同的规定。如果你要起诉,可以起诉他违约。如果他开除你的原因涉及到侵权,你就告他侵权。因为侵权比违约赔负高。但2者只能选1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至于你说的赔偿问题,应该是说经济补偿金吧,这个是有的

你的理解正确,如果到了期限不签合同事先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