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鉴定资质单位做出的鉴定可以作为审判依据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49:34
我认为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于是告上法院。但是法院通过走访没有鉴定资质单位的结果作为定案依据判决,可以么?而且还是其他案子的走访结论。

法院走访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安泰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查中心三家单位,但是只有两家有笔录。而且我的房屋图纸就是着三家审批下来的,不是参与的单位没有资格进行房屋质量鉴定么?再说他们查的是图纸又不是房屋质量?

这三家单位还是另一个关于房屋设计变更的案子的走访结论,我告的是房屋质量问题,为何法院可以通过图纸合格就判断房屋质量也是合格的?这个是不是不合法呢?有什么办法么?

看你的问题觉得无需回答,仔细看完内容对你表示同情和理解,这事要么你就算了(民和官斗的结果),要么我觉得这事你只有一个办法:理性(别过激或违法)的把这个事件放大或公开化,自会有部门出面解决,但时间需好长,呵呵,那就看你放大的程度了。

不能

不可以,这也属于鉴定违法的一个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