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关于国际经济法中关于FOB还有承运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57:14
作业题```

卖方为欧洲公司,买方为欧洲公司,在FOB价格下,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买方向卖方索赔,卖方主张是承运人的过错,问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谁该为损失负责?

卖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在FOB术语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才将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你所说的,货物是在越过船舷前损坏的,此时的风险还没有转移,还是在卖方这边,所以应该是卖方负责,风险是有承运人造成,但是那也应该是卖方去找承运人索赔,而买方应该是直接向卖方索赔的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离岸价格),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由此可见,在吊运过程中,只要货物还未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承担,买方即可向卖方索赔,反之亦然。另外如果可以索赔,买方的直接对象为卖方而非承运人,不应该向承运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