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法院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59:35

一、要注意:仲裁是一种行为,法院是一种组织。在比较方法中,仲裁对应诉讼;仲裁委员会对应法院。  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三、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其主管范围。而上述所有纠纷,均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2,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一、仲裁机构是依仲裁法设立的民间机构,审理民事案件,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对纠纷以仲裁为处理方式,以及仲裁机构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二、法院是依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
三、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
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法院的民事案件为两审终审;
五、生效的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执行。